截至2020年9月,台灣代理孕母尚未合法化。
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s://law.moj.gov.tw/),
台灣人工生殖法中,「第11條第三款」規定:「三、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,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」,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。
簡單的解釋就是:要植入的胚胎,可以借精、可以借卵、但是不能同時借精又借卵。精卵最少其中之一是爸媽的。
所以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,代理孕母在台灣尚未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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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的解釋就是:要植入的胚胎,可以借精、可以借卵、但是不能同時借精又借卵。精卵最少其中之一是爸媽的。
所以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,代理孕母在台灣尚未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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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註 1. 台灣人工生殖法( 歡迎分享連結至 Facebook、Line、或是其他社群媒體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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