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工生殖法是規範人工生殖技術的重要法律。
人工生殖法第一條: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,保障不孕夫妻、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,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,特制定本法。
今天就來分享:人工生殖法對「精子、卵子、胚胎」的規範與保護。
定義
精子卵子=生殖細胞;胚胎=八週前受精卵
目前法律規範:精子及卵子是生殖細胞。
目前法律規範:受精卵不論是否有植入,八週前皆屬於胚胎。基本上,精卵進行授精當天,就是兩週。如果是取卵當天直接新鮮卵子授精,取卵當天就是兩週又0天;如果是冷凍卵子解凍授精,解凍卵子當天就是兩週又0天。
目前人工生殖法有規範,夫妻中「妻」要可能夠以自己的子宮孕育生產胎兒。所以,男變女的妻,或是無子宮的妻,可能不符合人工生殖法裡的規範,無法進行人工生殖療程。
夫妻分別凍精、凍卵
依照法條解釋,夫妻分別凍精凍卵,精子是屬於夫(男方)個人所有,卵子是屬於妻(女方)個人所有。這種情況下,如果需要使用精子,僅需要夫(男方)本人同意;相對來說,這種情況下,如果需要使用卵子,僅需要妻(女方)本人同意。
夫妻一同接受試管嬰兒療程後形成的胚胎
胚胎是屬於夫妻共同擁有的,如果要使用必須夫妻同時同意,而且需要夫妻的婚姻關係是存在的狀況下,才能使用。如果夫妻沒有婚姻關係,胚胎依照規定必須銷毀,目前也不允許胚胎捐贈給其他夫妻受孕。
十年限制
目前法律規定:夫妻分別凍精凍卵,可以保存十年。如果考慮展延,可以申請。
目前法律規定,夫妻進行試管療程形成的胚胎,最多保存十年。法律上沒有明說禁止展延,但是也沒有規定可以展延。
夫是生理女、法律男
如果另外一半妻是生理女、法律女,這樣因為符合法律男及法律女的條件,如果也有合法婚姻關係,就可以透過精子捐贈,藉由試管嬰兒,來幫助這對夫妻順利懷孕。我也幫助過數對這樣情況的夫妻,藉由試管嬰兒療程,順利懷孕產子。
妻是生理男、法律女
如果依照法條來看,「妻是生理男、法律女」可能就不適用人工生殖法的規範,無法接受人工生殖。因為,實務上這樣的條件需要「代理孕母」,而現階段代理孕母尚未合法。
單身凍精凍卵
目前人工生殖法,僅規範「夫妻」,並未規範單身。所以,單身凍精凍卵並未受到「最多保存十年」的限制,換言之,可以凍精凍卵一輩子。法律目前也沒有禁止單身凍卵或是凍精。
但是,目前法律規定,如果要使用單身時的凍精凍卵,需要有合法的夫妻婚姻關係。
我個人希望未來有調整的機會,讓單身女性也可以藉由精子捐贈順利懷孕。
單身男性,藉由人工生殖技術,必須突破比較多的限制,因為需要借卵、及代理孕母,所以可能比較困難。但是,我還是希望未來有機會可以幫助到這些男性,讓他們也可以順利成家。
個人經驗
這幾年來,我有幫助過一些夫妻,先生是生理女法律男、太太是生理女法律女,藉由精子捐贈療程,成功生下健康寶寶。這些爸爸媽媽,對孩子的愛跟其他的爸爸媽媽,都是一樣的。
台灣人工生殖技術,放眼全世界是最頂尖之一的國家。自己國民因為法律的限制,而被迫離開家鄉到遠方,尋求更貴但是技術可能次佳的醫療,有點可惜。
門診也有遇見,因為不了解凍卵、也剛好沒有遇見合適的對象、因此錯過了自己生育期,覺得有點遺憾的女性朋友。如果法律上,能夠照顧到這群人,那就是更完美的了。
最後想跟大家說,如果因為法律限制而無法接受人工生殖療程,鼓勵大家跟所在地區的民意代表反應,希望可以早日有機會,幫助所有想要孩子的人,都有機會成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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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找日升,祝福大家早日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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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註 1. 人工生殖法。全國法規資料庫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70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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