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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

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

作者:李日升醫師





2019 年 5 月 17 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」。

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」通過,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。

這篇文章就跟大家介紹,在台灣同性婚姻伴侶能夠接受什麼樣的生育檢查或療程呢?


大結論


生育檢查都可以。
生育療程有限制。(截至2019年5月 17日止。無額外說明則沒有改變)


生育檢查


生育檢查包含哪些?所謂的生育檢查就跟一般異性戀夫妻一模一樣,沒有差別。

要提供精子的人,接受精液檢查。

要提供卵子、負責懷孕(提供子宮)的人,接受荷爾蒙檢查、子宮輸卵管攝影、超音波。

詳細的內容,可以參考之前相關的文章:不孕檢查


生育療程

冷凍卵子、冷凍精子


不同於生育檢查,截至本篇文章發表的時間(2019年5月 17日止。無額外說明則沒有改變)有許多限制。所以我們重點放在可以做的部分。

因為人工生殖法的限制,目前同性婚姻伴侶在台灣可以做的部分只有:冷凍卵子、冷凍精子。其他諸如:試管嬰兒、代理孕母、同性伴侶接受卵子捐贈、同性伴侶接受精子捐贈等,目前尚未合法,也希望未來有改變的一天。

冷凍卵子的步驟可以參考這篇文章:冷凍卵子
冷凍精子的步驟可以參考這篇文章:冷凍精子。

在台灣,冷凍卵子跟冷凍精子的技術已經非常進步、成熟,每年皆有超過上千女性、男性接受相關療程。

也有許多同性伴侶或家庭因為對未來有期待、期待法律會調整,已經完成冷凍卵子與冷凍精子療程。

讓我們期待未來法律能夠將同性婚姻伴侶的試管療程合法化。讓相愛的人成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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